各银行、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决策部署,落实蜀铭号123号(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
(2)基本原则
3354以人为中心。有效增加负担得起的租赁住房的供应,并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公民、年轻人等。缓解他们的住房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立足点,把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做好保障性租赁房金融支持工作。
3354是市场化的。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科学测算收益的基础上,为保障性租赁房发展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354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规范保障性租赁房融资管理,严格尽职调查,审慎评估风险,安全有序推进业务发展。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得以保障性租赁房为名搞变通,打“擦边球”,进行监管套利。
3354由多方协作保障。各地要加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等。从而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创造有利条件,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发展的合力。
二。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3)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要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应当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满足保障性租赁房开发建设、购买、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项目。
(五)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
对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存量盘活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将在综合考虑企业项目建设或购买及后续运营需求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符合其融资需求的产品。
(八)做好对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改建、改造现有住房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为企业盘活、改建、装修、运营保障性租赁房提供支持。
(九)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特点的保障模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担保能力。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障性租赁房领域的合作,发挥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鼓励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为在建项目办理工程保险,在项目运营期为租赁物业办理企业财产保险。
(10)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银团贷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用于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提供发行便利,加大债券投资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发展的内部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银行业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支持保障性租赁房业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2)优化金融服务组织结构。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设立专业化服务部门、专营团队、特色分支机构等形式,创新保障性租赁房金融服务组织架构,提高保障性租赁房金融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保险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提高保障性租赁房业务在各项房地产业务中的考核比重,积极落实保障性租赁房融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措施,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积极性。
五、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坚守风险底线。
(十四)尽快推进保障性租赁房配套措施。
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具体办法,明确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非住宅存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租赁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房名义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的行为。
(十六)做好融资主体的准入管理。
各地都有必要c
(十七)控制项目风险。
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租赁房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投资、收益和现金流,依法合规提供适当融资,严防过度授信和盲目放贷。要在债务控制、支付、工程进度、租金支付、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分配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保障性租赁房,要确保保障性租赁房独立公正核算,专款专用。
(十八)加强项目后续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发放和使用管理,切实防止信贷资金被非法挪用。要不断加强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监测评估,加强租金支付监控,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六、加强监管和指导,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发展。
(十九)拓宽资金。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租赁房贷款。
(二十)完善保障性租赁房监管统计。
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合格证的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发放的相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银行机构在计算房地产贷款比例时,会从房地产贷款余额中扣除保障性租赁房开发贷款、保障性租赁房经营性贷款和保障性租赁房购房贷款。
(21)加强风险管控。
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房金融风险监测防范体系,定期监测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的保障性租赁房发展情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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