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全面修改,赋予企业名称自主权,规范企业名称使用。
将企业名称送审审批制改为申报制,改变现行以预先核准为核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在企业登记时一并办理,进一步便利企业登记,丰富企业名称资源,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送审企业名称的构成原则上仍依次坚持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规定。同时,对无行政区划、无行业或经营特色、行政区划置于店名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等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此外,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送审稿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基本语言,字号字数限制为两个或者十个以上。在规范名称构成的同时,为拓宽名称资源预留了空间。(记者魏)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