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条上的名字写错了可以起诉吗?
如果借条上的姓名有误,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据上一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时,债权人有义务提供两个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据。
1.借条名称为借款人曾用名、昵称的,可通过借款人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为对方;
2.有证人在场的,贷款人可以找证人作证,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3.在没有人证、借款人不承认借贷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认证,证明借条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由于一些人的名字过于复杂、繁琐、生僻,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名字可能会写错,同音异义或错别字。在此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持有借条的当事人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分析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研判各种证据。被告不能对其不是实际借款人的事实进行抗辩的,可以认定原告为实际出借人,被告为实际借款人。
二、欠条上写错的名字有哪些?
1.异字同音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可以表达不同的字,如“晓”与“晓”、“并”与“宾”、“扬”与“扬”等,因同音字而引发讨债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
2.使用昵称或昵称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彼此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由于彼此熟悉,借钱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标题写进借条。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这些绰号和外号可以
在一定范围内区分它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并不能证明它是谁。
3.因方言发音相同的人名
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增加亲切感,但如果被写进借条里,就会产生很大的麻烦。比如,“黄”“王”在客家语中发音为“汪”,写名字时把“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可能会给以后讨债造成很大困扰。
很多人都有绰号和曾用名。在写借条时,这些人可能不会选择写身份证上的名字,而是写昵称和曾用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能识别借款人是谁就可以了。但为了避免后期产生纠纷,出借人也可以明确要求借款人写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