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义兴镇店子山村河道砂石供应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采购砂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1、(1-4)卵石,每立方米60元,大写:(60元整)。绿色的沙子,每立方米110元,首都:(人民币100元整)、黄沙漫天,首都:100元,(人民币100元整)、3、沙子夹石头,每立方米60质量要求:开工前,双方应确定砂石、砂石带石料的样品作为进场验收依据,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样品质量要求,否则甲方代表有权要求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砂石、卵石、砂石供应充足,并按甲方要求随时交货到指定地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供货,且货物质量与甲方要求的标准相差太远,甲方有权立即选择另一家供应商,委托另一家供货。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先供应工程所需砂石,待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金额结算。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支付50%工程款,验收备案后(项目竣工后第11个月)支付剩余工程款的50%。剩余项目资金的50%不承担额外利息。4.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处以砂石总量10%的罚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需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