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无需预先核准自主申报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省委改革办(跑改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行动方案》。从9月29日起,全省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为企业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什么是姓名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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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申请人按照名称自主申报规则,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拟名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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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均可自主申报。
名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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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依法对自主申报核准的企业名称进行管理,发现明显违反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不适宜企业名称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名称。申请人拒绝变更的,不得申请登记。
名称保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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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核准后,保留期限为1个月。逾期未注册的,名称自动失效。保留期内未完成注册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保留期为一个月。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保留期限为六个月,在保留期限内未完成登记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保留期限为六个月。保留期内的名称,投资者不得调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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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诚实信用、保护优先的原则,对自主申报涉及企业名称近似的,让申请人充分知晓名称使用风险,通过信用承诺取得名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立企业名称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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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
企业名称纠纷事中事后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约束手段,推动企业名称纠纷快速处理。坚持“谁登记、谁办理”的原则,各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本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纠纷,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因使用企业名称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加强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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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涉案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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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和带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审批。
应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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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企业全程网上办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第一步: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
()、点击企业启动全线上平台。
第二步:注册账号、密码并登录。
第三步:点击我要开办企业,进入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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