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的,应当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附申请表模板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充年度报告说明(已公布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非正常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
1.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营业场所)
5.其他(作出非正常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可能再次取得联系
1.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非正常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内未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更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非正常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企业信息公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移除:
1.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更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根据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其他(作出非正常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
2.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企业承诺书等)
5.其他(作出非正常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申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的下载地址在本文的头部。
根据不同情况,携带上述相应资料,向作出非正常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迁出决定,
恢复正常录制状态。
处理异常释放表单模板:
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及权限:
办理(企业名称)
-办理企业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办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
-办理企业工商公示信息更正申请
-办理本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异议申请
-调取涉企名网政决定文件
您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所提交材料中的错误
-同意
-不同意
指定或委托有效期:年之日起至年之日止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地)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反对列入业务例外情况名单申请书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列入经营异常
目录决策文件号
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企业公章)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基本信息
姓名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住
(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列入例外情况列表的原因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责令限期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
列入日期
年、月、日
搬迁申请书
原因
-年报进行了补充公示
-相关企业信息已公示
-更正的公共信息
-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依法办理了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重新联系
主要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委托事项
-提交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签收受理回执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和处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在填写本申请表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再次取得联系。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出具《受理申请回执》。
4.工商分局自收到申请或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迁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复印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连同《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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