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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09-29 16:24: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30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7月1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7月1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达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发行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支付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圣达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91

(四)债券种类: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http://www.zhucesz.com/亿元

(六)发行数量:55万手(550万册)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九)债券利率:第一、二、三、四、五、六年。

(十)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根据所持可转债面值总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度”)计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有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利息、股利归属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于每年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对于在计息债权登记日(含计息债权登记日)之前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在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税款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股,因触发价格和利润分配向下修正条款而向下修正。目前转股价格为元/股

(十三)信用等级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固定;“圣达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以股份质押方式担保,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份作为质押资产质押,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总额的100%。担保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确保可转债本息按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六)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红利支付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本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圣达转债”第二年,计息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换息金额为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30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7月1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7月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升达转债”持有人。

五、本付息方式

(1)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及利息交换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和兑付。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足额赎回债券

利息资本

如资金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换息服务,后续兑付换息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

相关实施事项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换息日前2个交易日转让本期债券

利息全额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转债券利息

支付给相应的赎回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并投资

从赎回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含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应缴纳的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方面,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换息金额为人民币(税前),实际分配的利息为人民币(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统一代扣代缴,直接缴纳至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即每张债券的面值

本期债券人民币100元换息金额为人民币(含税)。

(三)对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同),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公司按照税前换息金额分配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换息金额为人民币(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