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同。
注册商标是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具有唯一性。根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我国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登记后,可以受到保护。
但这种保护仅限于企业名称本身,并不能保护企业的产品。企业的产品被仿冒侵权,一般很难得到企业名称登记法律的保护。
2.专有权的范围不同。
企业名称不是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是区分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因此,法律并不要求企业名称作为商标具有显著性。在相距较远的地方,两家企业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事实上,它不会引起公众误解,因此是允许的。
至于商标,如果两家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会造成市场上产品的混淆,进而导致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的误解,因此应避免。
3.获取方式不同。
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对一般商品的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对于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是不允许使用的,因此不享有姓名权。
4.权利的特征和内容不同。
商标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只具有产权特征,不具有人身权性质,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产权特征的权利。因此,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综上所述,企业的名称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公司会直接以公司名称注册商标。商标都是图案文字设计,注册商标的审查周期比注册名称的审查周期要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