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质量与认证(ID:CNCETE)针对“企业标准能否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今天分享一个关于企业标准名称的回复。
企业标准名称
问:
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名称能否自行确定?是否应按国家标准分类确定?例如,在白酒饮料的术语和分类中,分为浓香型、酱香型和兼香型等,在兼香型下又有分类,分为浓酱兼香型和其他兼香型。我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名称为醇酒(兼香型)。这个标准名称可以用吗?
A:!针对问题1、2: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此外,企业对产品的命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针对问题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标准相关问题,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回应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处
时间:2021年7月16日
以前的建议
这些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废止
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实验室仪器设备网上博览会
资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所使用的视频、图片、文字部分在网络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协商或核实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