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和分支机构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和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人员。一般由业务单位或分支机构下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