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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税务期限

发表日期:2022-10-11 09:16:20

        1.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证明进项税额抵扣?
        答:不能,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证明扣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的,可按价税合计计入成本费用。
        2.新的一年发票能认证吗?
        回答:是的。只要在发票认证期限内,都可以认证。
        3.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能否认证?
        答: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可以认证。
        根据《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公告)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7年第36号公告):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因客观原因,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确认或审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省国家税务局认证、审核比对后,比对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因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原因逾期未缴纳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仍按照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前逐级上报认证审核比对)
        二是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被抢,或者因遗失、误邮寄造成逾期的;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无法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未交的;
        (四)买卖双方的经济纠纷
        、未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老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交的;
        (五)因企业税务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症或擅自辞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未交的;
        (六)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公司更名前,我可以得到一张特价票吗?
        答:纳税人识别号未变更,发票未正常过认证期,可以认证。
        5.买受人取得专票时,发现发票失控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根据《关于处理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中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卖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可出具书面证明,通过协查系统答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6.开票方当月认证扣款后误操作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认证一致的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出卖人。”
        销售方未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的,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当对未作废的发票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要求购买方退还作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7.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的进项税额不能认证抵扣吗?
        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应扣税额问题的公告》(公告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至认定或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应纳税额的
        对于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经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8.发票认证后当月是否可以留月扣款不扣款?
        回答:没有。
        认证通过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如果没有抵扣,就相当于放弃了抵扣权,那么进项税额就应该全部计入成本。
        9.发票认证期限360天。是360个工作日吗?
        答:360天不是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天是自然日,包括节假日。是从发票日期算起,不是从发票日期算起!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由180天延长至360天。
        10.专票只要认证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回答:不一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社会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购进非正常损耗的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维修服务和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外购货物、设计劳务和建筑劳务。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的外购货物、设计劳务和建筑劳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不动产,均为在建不动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