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管理过于专业和有限。只查到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委托事项明确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证;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及随附文件;
(四)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者电子数据)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报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