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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规范

发表日期:2022-10-11 11:54:38

        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证明?如何更改公司名称?企名网小编与大家分享变更公司名称的证明。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书
        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专人送达时提交,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级”、“国家级”、“国际”等字样的,报送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向其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过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有名称核准权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有名称审批权的登记机关审批。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3.提交的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公章,或者加盖公章或由其指定代表签字。
        公司名称变更具体流程:
        1.核准新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核验表,填写名称核验信息,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换营
        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名称核验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副本、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印章种类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按相关规定需向开户或预留账户所在地工商、公安、银行备案。公司还可以刻制税务印章、报关印章、部门内部印章等。
        1.企业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已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有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如发票的盖章)外,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书,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以公司名义寄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件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法人章
        法人印章的用途有限,如纳税申报、支票开具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不是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上,加盖法人印章,从而可以认定签署行为属于公务行为,而不是签署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将印章赠与他人使用,具有将代理权授予他人的法律效力,印章所有人必须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承担责任。
        3.电子签名印章
        电子签名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网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名称法随即出台,其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书、文件和其他文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因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企业法人法律地位和资质的标明方式有了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络招投标活动,开辟一种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4.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是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
        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由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合同的范围内可以代表单位,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单位承担;可以用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二、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印章法律效力的判断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因此主要体现在纠纷中。简单给出几种经常遇到的情况:
        (1)锻造密封件。如果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章不一致,一般可以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表示,即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名(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同一交易伙伴存在类似交易且已经履行(如前期合同、对账等),也将推定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二)滥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印章、行政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使用错误,如在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财务章等。一般只有印章是不生效的,但如果印章同时由代理人签署,则是否对公司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代理人还是合同约定的特定代理人。
        (三)分支机构印章的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本公司的内部组织。但是,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例如,分公司可以成为民事纠纷的被告,而内部部门不能。公司事务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四)电子印章的效力。电子签名法已经承认了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因为其采用了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