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对外捐赠,但在捐赠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捐赠与以个人名义捐赠有何区别?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节税作用?
一、以企业名义捐赠
1.非公益性捐赠
如果企业直接向对口的孤儿院、敬老院、学校或优秀学生捐赠,虽然具有公益性,确实增强了社会影响力,彰显了社会责任感,但在税法上属于非公益性捐赠,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增税。
2.限额扣除的公益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捐赠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当年会计利润为负数的,当年限额扣除基数为零。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中,政府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村、乡、街道办事处级别不够。
3.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
目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有5笔,均已出台相应文件。企业熟悉的用于疫情的捐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以上三种捐赠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达到宣传公司的目的。第一种直接捐赠企业可以直接决定捐赠的对象和目的,但不能达到税收抵扣的效果;第二种捐赠是企业最常见的捐赠形式。在企业领导层确定捐赠额度时,财政可提前参与,避免捐赠超过限额,在以后三个纳税年度难以消化;第三种捐赠属于特事特办,可以起到税收抵扣的作用,同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社会威信,达到宣传的效果。比如河南的“蜜雪”
“冰城”捐款600万赢得大众一片点赞,也顺势将其他竞争对手踩在脚下。
二、以个人名义捐赠
很多企业家会认为,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捐赠,也可以从其名下企业的账户中列支,从而达到抵扣个税的效果。这是法律人格与个人人格的严重混淆。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捐赠,必须是归属于个人的税后收入,支出不能在企业账户列支。
以个人名义捐赠,在计算个税时可以实现抵税的功能,具体分为两种:
1.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等机构对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现金和物品的;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限额扣减
除符合慈善事业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以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
①2020年,李女士取得综合所得项目所得30万元,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常规扣除10万元。当年,她产生了8万元的一般公益捐赠费用,取得了公益捐赠票据。
一:计算扣除限额
(30-10)*30=6万元
实际捐赠金额8万
元>6万元,最终免赔额限额为6万元
第二:计算个人应纳税额
李女士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10-6=24万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额为16920
2020年应纳税额=240000*20-16920=31080元
②李女士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项目收益30万元,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常规扣除合计10万元,并于当年发生疫情时捐赠8万元用于公益捐赠,取得公益捐赠票据。
一:计算扣除限额
可税前全额扣除10万元
第二:计算个人应纳税额
李女士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10-10=20万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额为16920
应纳税额=200000*20-16920=23080元
以上情况,以汇算清缴中综合收益的扣除为例。但目前个税对居民个人实行综合+分项扣除,对非居民个人实行分项扣除。在不同的情况下,扣除的具体方式是不同的。
居民纳税人:(综合+分项)
1.公益捐赠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在结算支付时统一扣除。
2.从分类收入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款物:
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收入中扣除;捐赠当月有多项分类收入的,应先从其中一项分类收入中扣除,已从分类收入中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收入中扣除。
3.从营业收入中扣除公益性捐赠:
从营业收入中扣除公益捐赠
预缴税款的,可以选择抵扣,也可以选择汇算清缴时抵扣。
注:同一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的,当期不能在一个收入项目中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继续在其他收入项目中扣除。
非居民纳税人:(分项)
一是从按月或分项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所得中扣除,属于限额扣除的,不超过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生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能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