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相关工作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推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新举措。7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
这是继206年1月1日天津自贸试验区启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后,面向全市开展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新制度出台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涉及预先核准、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企名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申报,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通过的企业名称可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实现了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的合并受理,大大节省了准入时间。
为确保企业申报名称能够符合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在总结自贸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制度,修订了登记规则。出台《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规范企业名称申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禁止性规定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有限制性规定的,由申请人按条件申报。
此次推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同步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申请名称,也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任意一台电脑、手机、平板电脑上,搜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关键词或登录名称申报系统即可申报名称,实现零见面、足不出户。将名称核准人员从繁重的审批工作中解放出来,由系统完成智能化初审,既规范又标准。从去年全市新登记主体数量来看,如果涉及前置审批和应由工商总局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只占各类主体,审批工作量将由机器替代,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提高申请效率。自行声明的名称
其表示,保留期限也由提前核准的1年压缩至20天,并允许申请人延长一次保留期限,名称资源将得到充分释放。(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