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审核有哪些要求?
就像人出生后要有名字一样,公司在注册时也要有固定的名字,这是在中国注册公司时最基本的要求。在北京注册公司,核对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公司名称要合理合法
比如,企业名称不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让公众对企业名称产生误解,不能有一些国外国家、地区、组织的名称,不能使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部队的序号等不允许使用的文字和名称等。名称结构应全部使用汉字。只有公司名称符合上述及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要求,才能通过审查。
二是公司名称要唯一
比如,除投资关系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公司,不予通过审查。其他变更名称未满一年或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在使用注册公司名称时不予通过审查。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利益,使公司成立后在运营过程中不会因名称产生法律法规纠纷。因此,注册公司时,注册人必须对公司名称有足够的了解。
命名前,还应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的“企业名称查重”等公司所在地工商机构网站上系统核对是否可以使用。此外,为保险起见,最好提前准备4个以上名称备选项,做到有备无患,不因企业名称无法通过审核而影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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