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傍名牌”案:同名公司侵犯“快手”商标权赔偿5万元
近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公布判决结果:被告深圳快手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快手”字样,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一、案件详情
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快手”APP,即大家熟悉的快手短视频,是知名互联网企业和产品,拥有第9、35、38、41、42号商标类别下的“快手”注册商标权。而且,经过快手短视频的长期推广和运营,企业的商标和产品被公众广泛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产品和服务明显区别于其他产品。被告深圳市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中使用“快手”字样,属于显著使用他人商标,易造成公众混淆。被告明知原告“快手”商标具有广泛知名度,仍注册同一企业名称并在同一服务中使用。其涉嫌恶意攀附他人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企业名称“傍名牌”分析
1.由于我国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注册管理,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类似情况,但这并不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漏洞。企业名称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因此一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注:企业名称“傍名牌”的股东可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名称核准注册并不意味着拥有商标权,不能随意使用。公司名称仅在分级注册范围内受到保护。商标保护是全国性的。一旦使用了他人的商标,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初创企业,除了企业名称查询外,还要查询商标。保证企业的名称和商标
一致性有利于企业后期的品牌推广和运营。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做好商标注册,树立原创品牌。对于成熟的企业,要根据产品功能建立自己的商标护城河,建立商标监测,对有争议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撤回三个,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抗辩。如有疑问,可关注“慧泽知识产权代理”,也可留言小编,小编将给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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