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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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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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论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授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2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2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总资产、营业收入均达到统计标准(总资产≥5亿元、营业收入≥5亿元/年)的外地大型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可依申请授予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总承包
任何3个二级资格。
一、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专项资质,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均达到统计标准(资产总额≥5亿元,营业收入≥5亿元/年),总部迁入我市的,可依申请授予建筑施工、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三项资质。
二、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专项资质,此外,近两年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外企可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需为外企区域总部),经申请可获批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任意三项二级资质。
二、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专项资质,此外,近两年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外企可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需为外企区域总部),经申请可获批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任意三项二级资质。
三是培育本土化龙头骨干企业。对近2年年产值30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地方重点企业,可依申请给予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三项。
三是培育本土化龙头骨干企业。对近2年年产值30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地方重点企业,可依申请给予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三项。
四、鼓励我市特级建筑企业与国资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可依申请赋予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械等
电力等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任意3项。
四、鼓励我市特级建筑企业与国资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依申请赋予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等专业任意三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等条件需符合相应二级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取得相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五年内不得迁出新乡市,不得办理建筑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资质重新核验等业务。授予的资质涉及交通运输、水利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申请企业名称、现有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和核准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等情况告知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等条件需符合相应二级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取得相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五年内不得迁出新乡市,不得办理建筑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资质重新核验等业务。授予的资质涉及交通运输、水利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申请企业名称、现有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和核准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等情况告知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022年3月21日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