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无小事:发票抬头公司名称不全,导致无法税前扣除!
打扰一下
我们公司最近取得了很多普通发票,发票头在公司的名义上是不完整的,有的只是写了一个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
税前不扣除,提醒您以后要写好发票的全称。
提醒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如实填写缴费人全称,不得以简称或者其他文字、符号代替缴费人全称。
参考资料1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缴费人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税款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偷税、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