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申请人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记述了经营者申请企业核准登记的程序:申请名称符合法定条件后,由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允许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登记企业相同或近似。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四)党政名称、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部队编号;(5)汉语拼音字母、数字;(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3.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符合企业经济活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术语或者企业经营特点。凡以“实业”、“实业”、“发展”、“融合”等用语表述的行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或为企业集团母公司;(二)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大类以上;(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
4.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的其他法律法规。5.省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申请材料:
1.所有出资人签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级”“国家级”“国际”等字样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5.对于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
出资人应当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页面]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材料;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3.窗口审核;
4.窗口审批;
5.申请人在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承诺期:法定期:10天承诺期:2天
收费标准:外资企业名称100元;内资企业名称查询费用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