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如何承担债务
一、公司名称变更后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股东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
3.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决议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包括:决议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章程修正案(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法人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法人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以根据法人的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就可以产生变更的效力。但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者合并,涉及法人与相关交易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债权债务转移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自己的
变更其重要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2.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说得相当清楚,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不是某个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依照法人内部规定担任一定职务或者受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董事会的法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长的法人,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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