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均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起源于1991年,当时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而是作为一个公司来运作,承担相应的政府职能;这些城投公司很多不具备盈利能力,属于事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性质。它们通过政府补贴盈利,属于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主体。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随后重庆、广东等省市也相继成立。这期间的运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只是一个载体,没有自己的资产。当时,城投公司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建委组建。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拨付,其余资金以资金担保借给银行。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这种模式难以为继:财政无法担保,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
地方投融资平台真正的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高调宣布将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同时,为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级政府将公共企事业单位资产纳入城投,如水务公司、公交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等,较好地发挥了投融资平台作用。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2881号文件,明确规定城投公司70%的主营收入需要来自自身,政府补贴只能占30%。这一政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以防止地方政府支出过多,间接带来中央政府的大规模财政赤字。
与国家的城市化进程相比,城投公司还
一个新生事物,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用也会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