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局开通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系统。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申请不设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可在中国企业登记网()“文件发布”栏目下载)。1.登录系统。可通过工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中的“网上登记”或页面左下方“网上申请”栏中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登录系统,点击首页左侧“网上办理”。进入系统后,应点击“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功能模块。弹出“登录”对话框后,如尚未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应选择“普通登录”。已注册为用户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如果您没有注册为用户,则需要先注册为用户。注:系统会默认注册用户为申请业务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使其与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的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真实有效。注册用户的联系电话要填写手机号码,确保收到业务联系短信。2.选择类型。登录系统后,可以修改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密码。未修改或修改完成的,选择“点击进入”,再选择“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功能模块,仔细阅读“温馨提示”。阅读完毕后,点击“确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业务对话框。点击“企业类别”下拉菜单,选择“境内公司”或“境内企业法人”。注:企业分为内资公司和内资企业法人。内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的性质慎重选择适当的企业类型(后续填报内容与该信息密切相关,一旦提交审核,该信息将不可用)修改)。填写信息。名称预先批准请求包括类型选择、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者、其他信息和预览对话框页面。“类型选择”完成后,请点击“下一步”或选项卡切换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有效,确保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的申请文件内容无误。企业名称栏需分四段填写(名称划分、字号、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区划栏可以不填写。输入投资者信息后,点击“添加”,系统将生成有效投资者信息。注:标有*的项目为必填项。行业代码应与名称行业一致,一般选择到子类别。例:对于投资管理,应选择L7212(投资和资产管理)。如果不能确定,可点击“帮我选择”,系统会列出规范名称行业表述和对应的行业代码,辅助申请人选择。4.检查提交情况。填写完申请信息后,可以预览所填写的信息。再次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勾选”按钮,系统将自动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勾选。审核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国家工商总局商务司审核。检查未通过的,申请人按照提示修改填报信息,并将申请业务提交业务部门审核,直至业务检查通过。注:业务状态为“已提交预审”表示业务已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6.检查反馈意见。登录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系统会列出已提交审核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的,应在“操作”栏点击“查看”查看具体修改意见,返回按修改要求在“操作”栏点击“修改”修改相关信息并再次提交;也可以单击“操作”栏中的“删除”删除应用程序。“申请状态”为“拒绝”的,为申请不成功;可点击“查看”查看驳回理由,并根据驳回意见重新申请。如果审查意见为“待核准”,则表示业务正在审查中,申请信息可以查看,不能修改。注:退回和修改后的企业名称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在退回后15日内再次提交。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系统默认申请人放弃申请,并删除申请信息。7.现场交货。登录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企业名称申请状态,如果显示为“成功”。您可以在“操作”栏点击“打印”,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材料,并持上述申请纸质材料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大厅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注:申请表共4页。请按申请表所示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投资者按填写须知相关要求签名或盖章。8.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大厅对外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注:注册用户默认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如注册用户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各投资人或注册用户可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注册(首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示意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示意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