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更正和争议处理程序》正式印发实施(以下简称《程序》),这是广东省首个企业名称争议更正和处理规范性文件。针对近年来名称纠纷申请数量不断增加但处理程序缺失的问题,对申请范围、处理权限、更正程序、纠纷申请、受理与更正、裁决程序、名称更正与裁决执行、救济程序、立案流程等进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企业名称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月1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更正和争议处理程序》正式印发实施(以下简称《程序》),这是广东省首个企业名称争议更正和处理规范性文件。针对近年来名称纠纷申请数量不断增加但处理程序缺失的问题,对申请范围、处理权限、更正程序、纠纷申请、受理与更正、裁决程序、名称更正与裁决执行、救济程序、立案流程等进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企业名称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两种方式+三种渠道”
“两种方式+三种渠道”
名称纠纷申请渠道更加丰富
名称纠纷申请渠道更加丰富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有两种申请途径: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有两种申请途径: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有三种申请渠道:
其中,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有三种申请渠道:
1.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事项后,实行网上办理。
1.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在线办理。
2.整个城市。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由收件大厅转至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可选择收件大厅领取或邮政快递领取。
2.整个城市。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由收件大厅转至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可选择收件大厅领取或邮政快递领取。
3.不见面审批。关注“i管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不见面-跨省办”→搜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选择“邮寄办理”。
3.不见面审批。关注“i管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不见面-跨省办”→搜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选择“邮寄办理”。
“即决裁判+一般程序”
“即决裁判+一般程序”
名称争议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名称争议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与以往相比,名称纠纷处理时限由6个月压缩至3个月。
与以往相比,名称纠纷处理时限由6个月压缩至3个月。
一般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组织答辩、审查核实、审查组开会、作出裁定的流程,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一般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组织答辩、审查核实、审查组开会、作出裁定的流程,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同时,《程序规定》对纠纷申请进行“繁简分流”。对争议企业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事实清楚且明显侵害他人名称权益的,创新增设简易程序,最快1个月内即可办理。
同时,《程序规定》简化了争议适用的情形
分流“。争议企业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事实清楚且明显侵害他人名称权益的,创新增加简易程序,最快1个月内即可办理。
“主动纠正+有奖强制”,
“主动纠正+有奖强制”,
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完善
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完善
《程序》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更正。
《程序》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更正。
同时,《程序》明确了企业经认定或决定后变更名称的相关要求。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将被替换为“企业名称经登记机关确定,应当停止使用”。(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同时,《程序》明确了企业经认定或决定后变更名称的相关要求。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将被替换为“企业名称经登记机关确定,应当停止使用”。(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