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并颁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已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受让、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在权利继承人申请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申请转让、独占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补充登记等情形时,需要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作为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2.报名表需网上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3.文档和源程序的表头应标注应用软件名称、版本号、页码,并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软件为升级版的,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目并填写修改说明。如已注册前一版,填写原注册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5.软件著作权人通过受让方取得的,有两种方式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A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受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转让方或受让方作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独占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加盖公章;需提交有效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二)提交的认定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件;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签名不一致,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注册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参考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