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和公司名称查询申请是整个申请登记流程中的重点。如果公司名称未选定,或与现有公司相近或相近,一般企业无法申请成功。公司名称需要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那么在该规定中,对于公司名称未注册且已在使用的问题,应给予怎样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的,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限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限届满后未按期向登记机关交回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处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他人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登记机关处理。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重新考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经复议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提起诉讼的,登记机关可以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暂扣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是关于公司登记申请人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时,如果没有完成登记,就使用公司登记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将对企业申请人给予何种处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名称的信息,欢迎来到企名网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