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它。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扩展信息:
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名称、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日期和登记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时间信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宜宾市市场监管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