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公司牌照备案
2021年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年第71号,2020年9月1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明显放宽。比如,不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和主要基金机构所在地必须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还明确QFII、RQFII及大资管行业机构发行的各类资管产品均为不进行最终穿透的合格投资者。总体而言,此次文件发布意味着规模接近16万亿元(含权益类和证券类,分别接近1万亿元和4万亿元),管理人数量达到1万人。证监会系统规模仅次于公募基金,资管行业弹性大,已进入正常增长轨道,中长期受到政策鼓励。
私募基金是指私人(私募)募集资金,为少数投资者设立和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也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资金或“地下资金”。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是以共同出资入股设立股份公司为基础的法人型集合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为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私募基金公司登记条件:
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允许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术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北京”是允许在商号和工业术语之间使用的。
基金类型:投资基金公司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全部
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5年内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注册资本足额到位。“
2、单个投资者的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之列)。
3.至少3名高管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历。
基金类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类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发放贷款;
(二)公开交易证券投资或者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四)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基金公司
1.投资资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单个投资者的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