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名称字数要求在2个字以上,目前字数上限不设上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复制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中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扩展信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部队名称。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