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的出行离不开众多在线旅游平台,这些平台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那么我们了解其中涉及的税收知识吗?今天就跟着小编一探究竟吧~
第一个问题
公车取得的公车收据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等事项时,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处取得的证明费用发生的凭证。
因此,客车收据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个问题
滴滴等平台开具的客运普通电子发票能否抵扣?企业使用网约车软件取得的普通电子发票能否抵扣?
答: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无需注明乘车人身份信息,而是遵循现行发票开具相关规定。
第三个问题
纳税人取得滴滴出行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日期在4月1日之后,但行程单是否可以在4月1日之前抵扣?
答:行程单是4月1日前的运输服务,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政策生效前发生的业务,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个问题
滴滴打车领取电子普通发票后,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另外,滴滴打车开具的哪些运输发票可以抵扣?
答:根据《“会”》(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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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一)行政部税务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接受的派遣职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允许纳税人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由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按其计算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应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海税务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