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登记过户
劳务派遣资质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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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设立劳务派遣机构的报告;
2.设立劳务派遣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机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场所证明(合同、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固定的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