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名称使用的通知
为规范公司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在对内对外联络和对外宣传中使用公司名称。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为“海南泛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泛洋”。
2.本公司英文名称为“海南P O SHIPPING Co.,Ltd.”,简称“P O SHIPPING”。
3.公司标识为:
上述通告将于1999年11月12日起生效。请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共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你。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