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对办理南京企业土地证名称变更的材料内容感到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企名网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以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答疑解惑。
南京市企业土地证名称变更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单方申请表)一套。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反向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土地登记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反向身份证复印件),在境外委托的需依法公证或认证,在注册地公证的需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7.授权代理土地登记机构的,需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代理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领取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派出所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9.房产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10.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原件)
11.工商局变更或主管部门核准更名通知书(复印件)
12.工商更名申请书(工商局核准及复印件)
13.土地更名的(净地或土地面积大于房产面积),需提供契税发票(原件)和地税发票(窗口领取(A239,交区地税局核准,原件)
14.园区管委会同意更名的书面意见(原件,园区企业须提供)
注:1。更名需提供新老股东变更(工商核准)、修改章程;胶东未发生变化才能办理登记,股东发生变化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2.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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