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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提供保险公司名字

发表日期:2022-10-31 10:30:50

        有车的车主一定要购买保险,避免开车时发生车祸,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支付部分赔款,以弥补车祸造成的损失。然而,长沙一男子的车在购买保险后却发生了意外。不料,保险公司执意拒赔,甚至接连将车主、司机、伤者告上法庭,只为逃避赔偿。
        有车的车主一定要购买保险,避免开车时发生车祸,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支付部分赔款,以弥补车祸造成的损失。然而,长沙一男子的车在购买保险后却发生了意外。不料,保险公司执意拒赔,甚至接连将车主、司机、伤者告上法庭,只为逃避赔偿。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黄某驾驶涉案车辆行驶至某村垃圾分类中心门前时,万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此处时,黄某驾驶车辆打电话接听电话且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两车相撞。碰撞后,三轮摩托车与中间隔离带绿化树木、交通标志相撞,造成万某受伤,车辆、绿化树木、交通标志受损。事故发生后,万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万某不负事故责任。尹某系涉案车辆所有人,黄某驾驶车辆时持有C1驾驶证,系尹某员工。尹某通过手机操作,以电子保险的方式为涉案车辆购买了50万元限额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的专项保险。事故发生后,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1万元,其余部分拒不赔付,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将万某、黄某、尹某告上法庭。黄某随后找到21学科寻求帮助。
        2019年9月,黄某驾驶涉案车辆行驶至某村垃圾精炼中心门前时,在此遇到万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因黄某驾驶车辆时打电话接听电话未保管
        安全车距使两车相撞。碰撞后,三轮摩托车与中间隔离带绿化树木、交通标志相撞,造成万某受伤,车辆、绿化树木、交通标志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万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万某不负事故责任。尹某系涉案车辆所有人,黄某驾驶车辆时持有C1驾驶证,系尹某员工。尹某通过手机操作,以电子保险的方式为涉案车辆购买了50万元限额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的专项保险。事故发生后,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1万元,其余部分拒不赔付,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将万某、黄某、尹某告上法庭。黄某随后找到21学科寻求帮助。
        案件要点
        案件要点
        事故发生时,黄某驾驶的涉案车辆除驾驶座和副驾驶座外,车厢内所有座位都有,故某保险公司对该车是否违反国家安全规定,以及车辆改装为货车后危险程度是否增加进行了鉴定。评估公司出具了《鉴定评估意见书》。一是涉案轿车擅自进行货运改装,改变公安机关登记的结构和构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被保险机动车涉及运费改装后,用途由载客变为载货,改变了使用性质,装载量和车辆重心发生变化,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不愿承担三责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遂提起上诉。我们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的事实,其中一个是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为证明涉案车辆具有《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声明》第二十五条免责情形,已向一审法院提交鉴定评估意见书。但事故发生时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根据书中“黄某驾驶车辆制造、接听电话,未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陈述,交警大队未将事故车辆违法装载货物或车辆改装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认定为事故原因,某保险公司也未证明事故与当时的事故车辆危险程度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的三责险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三责险范围内对万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的具体金额,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元。根据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1万元。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出现很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复杂情况,因此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留下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故发生时,黄某驾驶的涉案车辆除驾驶座和副驾驶座外,车厢内所有座位都有,故某保险公司对该车是否违反国家安全规定,以及车辆改装为货车后危险程度是否增加进行了鉴定。评估公司出具了《鉴定评估意见书》。一是涉案轿车擅自进行货运改装,改变公安机关登记的结构和构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被保险机动车涉及运费改装后,用途由载客变为载货,改变了使用性质,装载量和车辆重心发生变化,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不愿承担三责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遂提起上诉。
        处理思路
        我们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事实,其中一个是保险公司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证明涉案车辆存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须知》第二十五条免责情形,鉴定评估意见书已提交一审法院,但事故发生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驾驶车辆拨打、接听电话,未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交警大队未将肇事车辆违法装载货物或车辆改装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认定为事故原因,某保险公司也未证明事故与当时肇事车辆危险程度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的三责险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三责险范围内对万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的具体金额,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元。
        根据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1万元。
        提醒
        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出现很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复杂情况。因此,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留下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