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职业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对公民的申请和材料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进行变更、补正。根据当事人情况,当事人需持户口本、人事部门确认定级证明到属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1.职业--填写本人做过的具体工作。
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写具体岗位名称,如“中医师”“新闻记者”等。
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正职的,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主任”“处长”“科长”等。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以填写“科员”和“办事员”。
4.商业及服务业人员可填写“营业员”和“厨师”。
5.农林牧渔业工作者应填写“粮农”“棉农”“菜农”“渔民”“牧民”。
6.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可以当“钳工、车司机”。
7.个体劳动者,登记职业前款使用“个体”字样,如“个体修皮鞋”“个体卖菜”等。
8.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必须在登记职业前加上“临时”二字,如“临时泥瓦工”。
9.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
扩展信息:
帐目变更及更正
变更登记是指对原有户口登记事项没有错误,但后来因公民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更后的情况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指对公民户口登记事项登记中的错误进行登记,对错误进行更正登记。
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公民变更姓名的,未满18周岁的应当将本名改为学名。只要父母提出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核实情况后,将批准变更;对于18周岁以上的,
不一般
变更要轻易给,即使理由正当,也要严格把关,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即可变更;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改名。
再如,公民申请变更职业、服务场所、受教育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再婚等登记事项,由公民本人或者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
因人户分离、合并、迁移或者户主死亡需要变更户主的,户主或者新户主经户籍管理机关核实后,申请变更户主。
参考百度百科-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