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向信网(18823719231)反映,他在市南区山东路37号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后,因发票信息不符,对方开具的发票无法报销。向加油站反馈后,对方工作人员要求再换一个。“这是第二次了,我就想知道,加油站的失误导致消费者一个接一个跑过去,浪费的时间和油费怎么算?该不该由加油站承担?”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青岛石油分公司告诉信网,其实消费者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更换发票,双方可能沟通不清楚。对于其索赔要求,公司暂时无解。
开票后发现信息不一致
2020年6月20日,张先生乘坐公司班车外出上班。旅途中,他路过市南区山东路37号中石化加油站,进去加了160元汽油,并拿到了对方开具的发票。
近日,张先生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交发票报销时被告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后,发现发票信息查询不符,发票作废,无法报销。“这已经是第二次出现这种情况了,财务告诉我,加油站的人应该给错了,发票上的发票号和机号不一致。”
由于单位距离山东路中石化加油站较远,张先生首先电话咨询了加油站工作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对方没有解释原因,而是让张先生拿着发票再改一次。“按理说不应该,中石化这么大的加油站,会犯这样的错误吗?”
同时,张先生质疑,因为商家经营问题,发票开错了,消费者却自己去换了一张。这个解决方案合理吗?浪费的时间和来回的油费该不该由加油站承担?
中石化:无解
为了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信网和张先生来到山东路中石化加油站,其工作人员核实后确认发票确实有误。至于原因,可能是因为打印发票时,多打了一张发票,导致后面的发票编号出现错误。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当时在张先生之后加油的消费者开具的发票都是错误发票呢?加油站工作人员坦言,如果现场没人发现,确实是这样。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加油站并未给出明确答复,而是不断道歉,并给张先生开具了新发票。
随后,信网联系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青岛石油分公司,其零售部工作人员介绍,之前也遇到过发票打错的情况,但像张先生这样索赔的人没有联系,所以公司也没有解决办法。“我和其他部门核实了一下,其实张先生可以把旧发票快递过来,我们开完新发票再寄回给他,当时双方可能没有沟通过。”
认为中石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
就张先生的遭遇,山东恒信通办事处葛全勇认为,加油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行为,加油开票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中石化错误开票违反了合同附随义务,应认定为瑕疵履行,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即重开发票。
而车主主张因调换发票耽误上班和邮费是加油站违约造成的损失,但这种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加油站无法提前预见,故车主的赔偿请求在法律实践中难以支持。葛某建议车主与加油站做好沟通协商。信网记者岳翔
“欣旺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