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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离职证明还需要新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0-31 16:00:28

        你被解雇时有解雇通知吗?是否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本案中,因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开出辞退证明,员工离职后,一路走到一、二审法院,但两次审判分歧巨大。让我们来看看事件。
        你被解雇时有解雇通知吗?是否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本案中,因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开出辞退证明,员工离职后,一路走到一、二审法院,但两次审判分歧巨大。让我们来看看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
        事情是这样的,
        王某是某公司员工。
        王某是某公司员工。
        2019年4月11日,公司向王某发出《辞退通知书》,称我公司于2012年2月1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方为供应商业务人员弄虚作假、侵害我公司利益提供了客观便利。经公司“2018120429”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你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请您在接到本解聘通知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同时,接到本解聘通知后,您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2019年4月11日,公司向王某发出《辞退通知书》,称我公司于2012年2月1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方为供应商业务人员弄虚作假、侵害我公司利益提供了客观便利。经公司“2018120429”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你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请您在接到本解聘通知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同时,接到本解聘通知后,您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王某于2019年4月15日在《免职通知书》上签字。
        王
        于某于2019年4月15日在免职通知书上签字。
        2019年4月16日,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称,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公司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2019年4月16日,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称,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公司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离职后,王某与公司打起了第一场官司,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离职后,王某与公司打起了第一场官司,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2020年3月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7360元。
        2020年3月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7360元。
        此次诉讼后,王某又与该公司展开第二次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因未在法定时间内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损失11万元,并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
        此次诉讼后,王某又与该公司展开第二次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因未在法定时间内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损失11万元,并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
        王某的证据如下:
        王某的证据如下:
        2019年4月25日,王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聘用通知书,称经公司研究决定,聘用你为我公司高级顾问(主要负责市场开拓),月薪人民币10000元。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到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2019年4月25日,网
        某科技公司向王某发出聘用通知书,内容为:经公司研究决定,聘用你为我公司高级顾问(主要负责市场开拓),月薪人民币10000元。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到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2020年3月3日,王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称因你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未能提供原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不能被我公司录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再聘请您为我们的高级顾问。
        2020年3月3日,王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称因你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未能提供原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不能被我公司录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再聘请您为我们的高级顾问。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3日,该公司向王某出具《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载明有单位职工王某,从事业务员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起至无定止。因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自2019年4月19日起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3日,该公司向王某出具《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载明有单位职工王某,从事业务员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起至无定止。因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自2019年4月19日起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
        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4月16日解除,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才办理相关手续,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4月16日解除,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才办理相关手续,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方便劳动者再就业。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方便劳动者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