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21【江】刑民考前几页:
1、用于考前快速过一个学科知识点。
2.每个科目打印10页左右。
3.覆盖的知识点应该能让你过线(我尽力了)
4.考前只看这个就够了。详细的内容都在里面。吃饭、上厕所、考场排队等时候看,进考场前几分钟给我看。你会进步很多!
5、把【必考】标出来好看!记住颜色和字体!如果时间不够,至少要把必读项目都看完!
12-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负刑事责任。
妨害安全驾驶罪:公共交通工具在行驶中,乘客对驾驶人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控制装置的控制权,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或者司机擅离职守,打架斗殴或者殴打他人。
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是自愿的;非自愿构成强奸罪,选一项)
高空抛物犯罪:1。侵害法益是社会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需要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2.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选其一,如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类比和引申解释:不要管这个解释是什么。你要先用你学过的具体知识来判断这句话对不对。如果是对的,就是引申解释。如果和你所学的不一致,那就是错的,是类比解释。
当然,解释:不一定正确;当然解释要分等级【递进】。比如网络上对你的侮辱诽谤,不一定比现实中对你的侮辱诽谤更重。
空间有效性:照顾它;一个犯罪只能有一个管辖:属地人身保护是普遍的。
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到轻,原则上适用行为法,新法较轻的,适用新法。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1.司法解释只有一个:适用新司法解释【无需区分轻重】
2.有两个司法解释存在冲突:旧原则适用;如果新的更优惠,就用新的。
司法解释不是中国刑法的起源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事后不构成绑架罪、转化罪的抢劫。
为了单位的利益,可以评价为单位犯罪。如果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那就是个人犯罪,其他都是干涉(当然前提是这个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自然犯罪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单位,但本罪只能由自然人(自然犯)构成:直接责任人以其个人犯罪定罪处罚,单位不处罚。
停职/退保必须指单位,其中员工个人退保/停职不能视为向单位退保/停职。
单位的单一处罚是只处罚自然人。
以网民的道德价值观来判断,正当防卫一般更容易、更正确。
在非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案件中的受害者是儿童,一般有采取行动的义务。
Object VS Strike Error如果行为人想要伤害的人没有出现在案件中,他可能早就死了,甚至在外太空旅行。这种行为对他来说完全没有危险,所以他不选择打击错误,属于对象错误。反而是想害人的人出现了,选择打击错了。
具体来说,只有在打击错误中才有应用的空间,不要把这种思维用在别的地方!否则,判断就是错误的!
没学好刑法(对违法性的错误理解)不会影响定罪量刑,除非不存在违法性理解的可能,比如咨询公权力机关(不算,问公权力机关)
绝对不可能和未遂行为
自杀是不正常的,可以中断因果关系。例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自杀都不算变态。
无法查明和处理:1。构成共同犯罪——未查明即既遂;2、故意犯罪同时犯——无法查明,全部未遂;3、过失犯罪同时犯下——无法查明的,均无罪;4.继承共犯——查不出来,全过程参与者承担,参与者不承担;5.聚众犯罪——查不出来,聚众者承担责任,参与者不承担。
犯罪形态是终局的,不可转换的:终局的标准:主观停止和客观停止(没有主观是终局的,还在继续!如果你只是想休息一下,你可以继续打人,但不能不停车就犯罪。)
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自动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主观上不想自动停止犯罪,就不成立(比如听到盗窃的脚步声,就不成立,因为主观上没有自动性)。
原因已经种下了,想要设置中止,还需要具备:有效性。如果结果发生且与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中止不成立,即既遂。
原因(行为)、结果和联系=因果关系既定成就。
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成立的既遂(包括没有结果,或者因干预因素而中断),如果存在主观自动性成立中止,如果没有成立未遂。
尝试帮助者-完全没有帮助,无效的帮助。
犯罪未遂——帮助行为有效,有可能完成被帮助的犯罪本身,但犯罪未遂是由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间接正犯需要达到“工具”的程度,使用的工具和使用者一般不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
1、根据行为人的形态来认定行为人预备——真正的教唆犯、帮助犯预备。
2.犯罪未遂-教唆犯和帮助者。
3、实行预备阶段的中止犯——教唆犯、帮助犯的预备。
4、实行中止阶段——教唆犯、共犯未遂。
5.例外情况:实行犯已既遂,但被帮助犯未遂——虽实行犯已既遂,但未帮助被帮助犯,且被帮助犯未遂;实行犯已经既遂,但帮助犯和其他实行犯中止――明确告知退出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注】应当从实际上消除,而不是主观上消除。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1 .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的人(注意是该行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包括整个诉讼到执行阶段);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杀害的除外。
停止执行
1、在审判期间,故意犯罪是恶劣的——执行死刑。
2.审判期间故意犯罪——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院备案。
3.无故意犯罪-减为无期/25年。
4.死刑减刑限制法院判决同时限制减刑【关键词:同时】累犯/暴力犯罪死刑。
5.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一般累犯:前后故意犯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后一犯罪在前一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假释期满/赦免后5年内发生(未满18周岁的除外)。
特殊累犯:前后罪是国家安全、恐怖、黑社会犯罪三类中的一类,其他不需要。
未成年人也不设立特殊累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自然解释】
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也不构成基于自然解释的毒品犯罪的累犯。
累犯的后果:1。应当从重处罚,不应适用缓刑和假释;2.累犯缓刑可以限制减刑;3.如果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
缓刑不剥夺罪犯言论、出版、示威的自由(不同于管制)。
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没有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