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只适用于企业。而政府机构根本不属于企业范畴,所以任何政府机构都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但是机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一组18位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识别代码制度。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裁定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