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成都有网友反映,在他们公司举办的幼儿园名称注册申请中,使用了公司商标名称(澳洲阳光),却被口头告知涉嫌洋名,不符合2021年底九部委关于幼儿园名称规范的要求,不得注册使用。成都市教育局后来回复称,两者的审查依据和标准不一致,不能认定注册商标用于民办学校的名称注册。
这位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上反映,想确认一下“澳大利亚”是不是外国名字。如果有,能帮忙提供权威依据吗?在我看来,1。我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整体符合使用规定,而不是“澳”单独理解。2.根据澳大利亚国家介绍和外交部对新华字典的解释,“澳大利亚”不是“澳大利亚联邦”的简称,不涉及违规在幼儿园名称中使用外国名称。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名也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可以通过商标局审核,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商标不涉及外国国名。我们一贯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支持国家的教育政策。但作为注册商标,多年来一直在幼儿园广泛宣传。教学质量得到了家长的广泛认可,培养品牌不易。请各位领导帮忙了解和确认合法注册商标在幼儿园名称中的注册和使用情况。
成都市教育局答复称,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而民办学校的核名是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的法定程序。两者的审查依据和标准不一致,不能认为注册商标可以用于民办学校的名称注册。你公司注册“澳洲阳光”商标,不排除商标中的文字不涉及外国国名、地名和外国文字。“澳大利亚”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澳大利亚”在一般认知和生活常识中一般被认为是澳大利亚的简称。如百度百科对“澳大利亚”的解释,第一句就是“澳大利亚泛指澳大利亚。”再比如维基百科的“澳大利亚”词条:“CommonwealthofAustralia(英文:CommonwealthofAustralia),俗称澳大利亚(缩写为AU,AUS),意思是在台湾省、香港等地经常用‘澳大利亚’代替‘澳大利亚’。”再比如知乎的《澳洲是澳大利亚还是大洋洲?为了说明“澳大利亚也是世界上唯一垄断一个大陆的国家,所以在地理上,我们逐渐称之为‘澳大利亚’”。
成都市教育局表示,因此,在全国部署整治幼儿园名称的背景下,该字体名称涉嫌违反“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和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或者其他可能误导公众的合法名称”等相关规定。
成都市教育局也公布了相关依据,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附件《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7条(工商企业"
此外,《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吉焦〔2021〕8号)附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规定:“各省(区、市)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清理工作,幼儿园名称一律标注“中国”、“中国”、“中国”、“国际”、“全球”等字样,包括外国文字、外国地名和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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