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要点
注册企业的商号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相关公众能够使该商号与其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对应,可以认定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的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与前一企业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否则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相关市场主体和产品主体,侵害前一企业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他人即使知道之前事务所的知名度也参与新成立公司的经营,构成共同侵权。
案例简介
上诉人河北优耐特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优耐特公司)、刘因与被上诉人保定优耐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优耐特公司)发生企业名称权纠纷,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保定优联网络公司是2003年11月在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销售防雷接地产品及焊接材料;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保定优联网公司用以下事实说明其“优联网”商号是驰名商号:1。2008年以来,被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被河北省科技厅授予“中小型科技企业”,被河北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授予“优秀软件企业”。公司产品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证书”,公司多项成果获得河北省科技厅颁发的“河北省科技成果证书”,证明公司及其产品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2 .保定优网公司先后接待了国家科技部、河北省政府、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发展政治委员会、保定市委领导的考察调研。承担智能电网百兆差静止同步补偿器联合研发项目、河北省科技厅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配电网无功利用与电量检测系统”创新项目等。https://www.zhucesz.com/年至诉前被河北电视台、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中国能源报》、企名网、企名网等相关媒体报道有关技术领域、创新发展的信息;4.承担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6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三峡新能源格尔木发电项目及国电靖边太阳能5mw光伏电站接入系统项目、青海省玉树州称多县8 MW水火互补微网发电项目、武钢程潮铁矿箕斗井技改项目、新疆达坂山工业园供水项目、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大型多向锻造及重型装备自主产业基地建设、首钢矿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老挝HONGSA3626MW。
另查明,河北优耐特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在河北省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为“河北优耐特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w
刘于2013年1月5日与宝鼎联合网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签订合同时,刘填写的员工资料单上记载,其职务为公司区域经理,母亲刘俊梅。7月,刘离开宝鼎优联网络公司。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103010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导致他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号,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保定优联网络公司注册于2003年,商品名为优联网络。公司经营时间较长,产品类型多样,市场范围和规模较大,在相关领域有多项创新,得到政府支持和企业认可。许多媒体已经证明并报道了其创新成果和运作,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河北优联网络公司成立于20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保定优联网络公司的商号,经营范围与保定优联网络公司的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属于同类产品和服务。擅自使用涉案商号,使人误认为是保定优网公司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刘在保定联通网络公司担任要职,深知保定联通网络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刘在原告宝鼎联合公司工作期间,与共同发起成立了河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此之前,赵晓君和刘俊梅是创建河北联通公司的发起人。刘在庭审中没有否认刘俊梅是他的母亲。综合上述事实,推定刘在河北优联网成立时使用保定优联网公司商号的行为是明知而故意的,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定优网公司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河北优信网辩称,该商号是经过核准的,该商号具有普遍意义,使用保定优信网的商号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二审法院认定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属实,予以确认。此外,根据刘入职宝鼎优网公司时填写的员工信息登记表(社会关系一栏),其母亲为刘俊梅。
二审法院认为,河北优联网络公司、刘是否侵犯了保定优联网络公司的企业名称权。保定优网公司在一审中引用的四组证据证明其获得了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河北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级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河北电视台、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名网、企名网等相关媒体也对其企业及产品进行了报道,足以证明该公司有一定的把握,至于“Uninet”是否为英文“Union”的中文音译,并不影响保定Uninet公司长期使用“Uninet”一词,已使消费者将“Uninet”一词与保定Uninet公司的具体企业名称联系起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能源报》第六条,“河北优耐特公司使用“优耐特”商号的行为将导致依附于保定商誉的后果其主观恶意明显,构成对保定优企名网公司企业名称权的侵犯。河北优联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俊梅之子刘,现任保定优联网络公司区域经理。在保定优联网公司任职期间,其母亲刘俊梅等人于2012年12月22日注册成立河北优联网公司。刘培训为河北联通网公司总经理的事实,证明他是河北联通网公司经营活动的具体参与者和实施者。刘明知保定优联网公司的商誉和知名度,但仍参与新成立的河北优联网公司的经营,与河北优联网公司已构成共同侵权。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河北优联网络公司与刘共同侵犯了保定优联网络公司的企业名称权。
案例评估
以前的商号和企业名称一样,可以识别不同的市场主体,承载这些主体积累的商业信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此,在先商号与企业名称一样,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任何主体不得提高其市场地位但商号权是否受保护,权利人需要证明其商号权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案中,保定优联网络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其事务所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虽然上诉人主张“Uninet”只是英文“United”的中文音译,具有通用性,但经过长期使用这家中国事务所,足以使公众将其与保定Uninet公司联系在一起。”Uninet”在历史、市场、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应当受到相当于企业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