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构成规则是什么?
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名称(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企业名称由字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驰名商标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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