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和法人变更流程
公司股东会形成文件变更名称和法人,在工商局填表,查询名字能不能写完,在技术监督局申请代码证,最后在税务申请变更。申请程序: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应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1)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须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复印件(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
(6)股东变更:你了解公司。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缴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局方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原件。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提交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二)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经过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册资本减少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样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请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公司批准的。Subm
执照复印件(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信息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大事的证明文件、新股东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医院决定变更股东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提交一份。
部分,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股东公章或者由股东签字,股
董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增资流程
(1)公司增资的基本流程:
1.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对实物/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货币出资说明
1.当您开立临时银行账户进行资本投资时,您必须在银行文件的“用途/资金/摘要/备注”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应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本,并提供银行出具的原始票据。
3.出资人必须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人。
b .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版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归投资者所有,不存在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其所有权归股东或者发起人所有。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5.对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投资必须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约定上述出资的转让,并于出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股东变更程序及所需材料3360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该申请将被签发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书)。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AIC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颁发《申请材料接收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有待核实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凭《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发放窗口发放新的《登记决定通知书》。
当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并完成股东变更所需程序时,本公司股东资格发生变更。新股东将代替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股东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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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提交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交状态
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规范适用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以上项目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是完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一些必要材料。
1.办理公司地址的变更。
01.新地址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02.股东大会决议;
03.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04.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办理具体申报手续的人员。
05.工商局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