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网报道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槟榔不得再按食品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关于槟榔制品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张家界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尹家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将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结合尹家溪所实际,讨论槟榔产品整治方案,积极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月5日上午,企名网(邮箱:cnshangyou)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窗口获悉,“自2021年起,湖南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槟榔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再办理。”
1月5日,长沙岳麓区一家便利店内,槟榔产品超10种。店主表示,目前槟榔产品销售正常。摄影/企名网记者肖鹏
据红网报道,近期,银家溪所执法人员以宣传引导为主,立案查处为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对中小型便利店、超市,特别是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检查宣传工作。为了避免商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尹家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双管齐下,在微信监管群在线发送“温馨提示”,同时在现场“线下”宣传“食品店不得销售槟榔制品”的新规。建议商家暂停购买槟榔产品。“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出售。请谨慎购买。”尹家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耐心向群众宣传。
名企网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简称《目录》)中就没有包括“食用槟榔”。槟榔作为一种初级致癌物,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在湖南,槟榔产业已经突破千亿元。如何定义其“身份”?企业该何去何从?
“这个涉及行业发展的问题,我们无法回答。”湖南某大型槟榔企业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
随后,记者致电湖南省槟榔协会会长杨循。针对提出的问题,他建议记者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管理还是要管。只是具体怎么管理,放在哪个类别。你得等正式文件通知。”湖南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窗口的工作人员说:“上面的安排现在不告诉我。还是等文件通知吧。”
“这一点我不敢肯定。这涉及到整个行业的规划。具体以网上信息公告为准。”1月5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驻湘潭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我们湘潭肯定会采取行动。如果确实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推动相关监管政策的落实。”
湖南味道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售价100元/袋的味道王槟榔,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摄影/企名网记者肖鹏
事实上,为了稳定千亿规模产业的发展,湖南已经做了一些尝试。2021年5月21日,官网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从长远来看,推动槟榔列入“药食同源”目录,是解决监管无据的关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省政府提交建议,省卫健委将推进槟榔安全性评价,并上报国家卫健委研究将槟榔列入“药食同源”目录。
此外,《答复》还表示,下一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省司法厅、省人大的工作衔接
1月5日中午,企名网记者来到长沙岳麓区一家便利店。店内收银台下有10多种槟榔产品,最低5元/袋,最高100元/袋。店主说店里的槟榔还在正常销售。
记者注意到,湖南王薇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售价100元/袋的王香伟槟榔、萍乡五子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湘潭枸杞槟榔,均未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仅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上述产品包装背面的食品名称均为“食用槟榔”。虽然湖南黄叶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去年到期,但该公司仍利用委托生产商湘潭佳吉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张新发槟榔。
虽然湖南黄叶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去年到期,但该公司仍利用委托生产商湘潭佳吉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张新发槟榔。摄影/企名网记者肖鹏
103010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2)配料或成分清单;(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码;(6)储存条件;(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事项。
“槟榔问题的关键在于它是否属于食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槟榔作为预包装食品使用,其包装上应明确标注生产许可信息。未取得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资格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报记者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