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开展“四个提升”企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开展“四个提升”企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发〔2021〕21号)精神和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四强”企业管理和统计监测工作,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我市开发区发展情况,促进其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发〔2021〕21号)精神和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四强”企业管理和统计监测工作,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我市开发区发展情况,促进其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发区“四大”企业现状
一、开发区“四大”企业现状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四上”企业535家,其中开发区“四上”企业89家,占全市“四上”企业总数。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四上”企业535家,其中开发区“四上”企业89家,占全市“四上”企业总数。
分行业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1家,合格建筑业企业4家,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8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家。到2021年底,开发区“四强”企业要想实现倍增计划,数量需要达到180家,未来三个月净增91家。为了确保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全市上下应该共同努力。
分行业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1家,合格建筑业企业4家,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8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家。到2021年底,开发区“四强”企业要想实现倍增计划,数量需要达到180家,未来三个月净增91家。为了确保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全市上下应该共同努力。
二。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
二。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
邓州市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以省发改委的批准文件为准。目前,我市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仍沿用省发改委批准的原产业集聚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
邓州市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以省发改委的批准文件为准。目前,我市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仍沿用省发改委批准的原产业集聚区的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
邓州市开发区是一个拥有两个园区的区,规划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
邓州市开发区是一个拥有两个园区的区,规划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
该区域为城南东方大道至207国道600米,西至滨河路-梁云河-三贤南路-邓巷南路,南至207国道以北,北至纺织路-魏一路。
该区域为城南东方大道至207国道600米,西至滨河路-梁云河-三贤南路-邓巷南路,南至207国道以北,北至纺织路-魏一路。
团北地区东至北京大街北段以西150m,西至建始河以西600m,南至团河和林
开发区“四上”企业原则上以全市主导产业(纺织服装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兴产业)覆盖的行业为重点,鼓励新建“四上”企业,兼顾小上“四上”企业。
(2)在该地区申报的时间
(2)在该地区申报的时间
每月25日前,开发区将“四上”单位的材料统一报送市统计局,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每月25日前,开发区将“四上”单位的材料统一报送市统计局,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申报入区的条件
(三)申报入区的条件
1.必须是图书馆“四强”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特定行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先入库后入区”的原则。单位符合“四上”企业标准但不在统计“四上”企业名录库的,需先申请进入统计“四上”企业名录库,再申请进入开发区。“四上”企业入库相关规定及奖励按《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邓政办〔2021〕24号)执行。
1.必须是图书馆“四强”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特定行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先入库后入区”的原则。单位符合“四上”企业标准但不在统计“四上”企业名录库的,需先申请进入统计“四上”企业名录库,再申请进入开发区。“四上”企业入库相关规定及奖励按《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邓政办〔2021〕24号)执行。
2.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申报进入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必须在省发改委批准的开发区四界以内。
2.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申报进入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必须在省发改委批准的开发区四界以内。
3.开发区内有实际的经营活动。除建筑业外,申报进入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必须在开发区内实际经营。其中,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只需在开发区注册即可。
3.开发区内有实际的经营活动。除建筑业外,申报进入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必须在开发区内实际经营。其中,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只需在开发区注册即可。
(四)入区申请材料的内容
(四)入区申请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由开发区向市统计局提交,由市统计局报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审核。开发区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
申报材料由开发区向市统计局提交,由市统计局报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审核。开发区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
1.进入开发区单位登记表(附表3)。申报入区的各单位应填写开发区单位入区登记表,经行业主管单位、开发区、统计局审核后盖章。
1.进入开发区单位登记表(附表3)。申报入区的单位应填写入区单位登记表
3.申报单位(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单位的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与提供的文件一致;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申报单位(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单位的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与提供的文件一致;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申报单位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证)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上的“使用权”应与申报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应载明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地点、租赁面积、租赁金额和期限,承租人应与申报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
4.申报单位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证)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上的“使用权”应与申报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应载明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地点、租赁面积、租赁金额和期限,承租人应与申报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