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更改有限公司股东的姓名?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该申请将被签发为《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书)。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颁发《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即可在签发窗口签发新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仅限工商局提交的材料):
1.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签署的股东大会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
4.公司签署的章程修改草案或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公司股东出资新情况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公司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全体股东的私章;
公司变更股东时,只需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三。份额变化的类型:
1.协议转让股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经中外投资者协商同意,股东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股权,或一方股权,或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
2.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
3.一个投资者经其他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第三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股权。
质押有利于财产流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权益;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规定表明股权可以质押。投资者因经营需要将其在外资企业中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只要征得其他投资者同意即可。质押合同所附主合同债务不发生变更的,因质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股权变更。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发生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的受让方承担原投资者的股权。
《公司法》第184 (4)条和《民法典》第67条的规定都明确了法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其法律后果由继承人继承,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出资人的股权也由继承人继承。
5.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变更其股权。
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更时,必须到工商局办理名称变更。股东变更的方式多为股权转让或在特定情况下罢免某一股东。所以根据变更股东名称的具体情况,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