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什么是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以合伙协议方式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和经营收益,按照《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负责的组织。该合伙企业是一个非法人组织。103010中指定的合伙组织是商业合伙。
伙伴关系的特点:
1.从事相对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2.不具备法人资格;
3.是一群人;
4.组织形式是持久的;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一般法律规则:
1.设立合伙企业,应当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作为平等主体依法订立的设立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订立合伙协议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协议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达成,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分别纳税。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经登记机关登记。
合伙企业必须在登记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5.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6.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伙伴关系的类型
(一)普通合伙企业
1.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
(1)应有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者补充,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缴纳的出资。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劳动贡献:通过协商确定并说明评估方法。
(四)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摘自2020赵俊峰《合伙企业法》
作者/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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