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是怎么回事?企名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在任何情况下,发票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卖方的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变更,更名后的单位不重新刻制新的印章,继续使用旧名称的发票专用章,则加盖的单位名称与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全部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开具内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虚拟开发票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买家信息有误。
买家姓名不规范,比如‘某某有限’误写成‘某某公司’;未填写税号等。
标准化操作
买家要索要完整规范的姓名和税号,逐字核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省略纳税人识别号:
(1)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子商务、成品油经销商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仍可按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买方为国外客户开具的出口发票;
(3)购买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开具的发票;
(4)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或个体工商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5)发票(手工票等。)发票上没有买方纳税人的列号。
政策基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当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收据使用。-《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
或者商品、服务、劳务名称栏填写错误。
未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按客户要求将‘餐饮服务’做成‘会议费’报销;未按要求填写正确的货物和劳务税收分类编码,将“珠宝*金项链”改为“钢铁*金项链”等。
标准化操作
根据实际销售情况,严格使用货物和劳务的税收分类代码。
政策基础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将在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自动显示并打印货物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对应的简称。003010(2017年第45号公告)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销售平台系统与后台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要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
我来告诉你发票盖章和开票方名称不一致会怎么样。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发票盖章和开票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司名称变更的,变更名称的公司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看完之后,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和边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