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限的内容感到困惑,他们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企名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您解答您的疑问。
一、办理时限
二。法律基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行政区划相同的企业名称;(二)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同级行政区划。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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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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