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应提交自有财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可以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局出具的整体登记表等材料。
二。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
(1)商务局:
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该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必须提供);
4、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设立工厂从事生产的必须提供);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分支机构使用注册地址租金的场所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工商局:名称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所有投资者签名
2.全体投资者签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外资分公司注册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应提交自有财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可以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局出具的整体登记表等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
(3)质量和技术
5.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自有房产,请提交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出租的,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
8.承诺书
(五)统计登记证
填写《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政治报名。
1.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复印件(金融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批文),加盖公章;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合同和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的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人
(七)外汇登记: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批准证书、批准文件(保税区除外)(3)章程、合同(仅合资、合作企业提供)(4)企业代码证(5)公章。
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文件为《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函、关联公司章程、关联公司出具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关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并提交有关机关审核办理。